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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關名稱
總檢察廳
機關職掌
職掌參考文獻
總檢察廳,掌綜司大理民、刑案內檢察事務,監督各級檢察廳,調度司法警察官吏。廳丞一人,(從三品。請簡。)檢察官六人,(正五品。奏補。)主簿二人,八、九品錄事四人。清史稿校註,冊5,卷126,頁3429
設置詳情
中曆西曆層級上級機關沿革說明參考文獻
光緒32年-宣統3年1906-1911二級大理院光緒三十二年,改大理寺設(大理院),置正卿、少卿各一人,推丞二人。刑事四庭,推事十有九人。民事二庭,推事九人。並置典簿廳以次各官。又總檢察廳廳丞一人,檢察官六人,主簿一人,錄事四人。清史稿校註,冊5,卷126,頁3429
配置職官
職官名稱年表異名品級中曆西曆
廳丞從三品光緒32年-宣統3年1906-1911
檢察官正五品光緒32年-宣統3年1906-1911
主簿正七品光緒32年-宣統3年1906-1911
錄事光緒32年-宣統3年1906-1911
參考文獻
清代國家機關考略,頁295
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,頁401
更新日期
2017/07/17
Apr 2 2024 18:08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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